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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介绍

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 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法规形式对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有害物质管控,使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得到公开标识。

2016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共同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首次确立强制性有害物质限制要求,覆盖铅、汞、镉等6类物质。从两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将管控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二是实现与国际接轨,修改了合格评定方式。

2019年3月15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正式实施,明确首批12种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

2019年11月1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所有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都应满足国推ROHS法规要求。企业可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两种合规路径。

2023年3月1日强制适用范围扩大,新增打印机、手机等12类产品(工信部2021年第15号公告)。

2024年3月1日起,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执行。

2024年6月29日新版国标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第1号修改单》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20号)。

2026年1月1日统一实施节点:电器电子产品全面执行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第1号修改单》,配套标准SJ/T 11364-2024同步。

2025年8月1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 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推荐性标准GB/T 26572-2011。

 

◉ 产品范围

2026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中国RoHS管控的产品种类扩展至33种,其中第一批目录的12种合并成10种,同时新增23种电子电器产品。

 

第一批(原12类合并成10类):

产品类型: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原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合并)、电视机、监视设备、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实施要求:立即实施,按新规10项物质管控,尽快完成合格评定转换

 

新增品类(23类):

产品类型:工业洗涤机械、空气净化器、饮水机、洗碗机、电烤箱、微波炉、电饭锅、吸尘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扫地机器人、投影仪、智能音箱、电子智能锁、服务器、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智能手表手环、耳机、便携式移动电源、读写作业台灯、电玩具、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助听器

实施要求:2027年8月1日起必须达标,纳入合格评定管理

 

新规除了调整目录产品,对《例外清单》也进行了较大更新。《例外清单(2026年版)》借鉴了国际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豁免设置经验,衔接有关国际豁免要求,结合国际环境公约管控要求变化,对部分应用例外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五大类共56项例外条款。

 

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全面实施“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后监管”的管控制度。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将合格评定结果上传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 测试项目

2026年1月1日起,中国RoHS有害物质管控正式增至10项。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以及4种邻苯二甲酸酯共10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等标准中的限量要求。

 

名称

限值

1,000ppm

1,000ppm

六价铬

1,000ppm

100ppm

多溴联苯(PBB)

1,000ppm

多溴二苯醚(PBDEs)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

1,000ppm

 

如何测定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按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GB/T 39560系列)中相应部分的方法检测此系列标准等同采用IEC62321系列标准与国际接轨。佳誉检测具备GB/T 39560系列标准的CMA及CNAS双资质,为企业提供中国RoHS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 产品分类及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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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产品类别

管控要求

I类

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强制符合限量要求+强制标识

II 类

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鼓励符合限量要求+强制标识


  • 达标目录内产品: 必须同时满足限值要求、标识要求,并完成合格评定(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

  • 达标目录外产品: 虽不需要进行合格评定,但必须满足标识要求。

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 ROHS 全面实施“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后监管”的管控制度。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将合格评定结果上传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 国推RoHS自愿性认证

在认监委批准的国推RoHS认证机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样品进行检测,合格后由机构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将相应合格评定结果上传至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

  • 供方符合性声明(自我声明)

产品生产者自行评估产品可以满足法规、标准要求后,在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提交声明信息、授权书、技术支撑文档等材料,完成声明。

 

◉ 认证标志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进行标识,具体图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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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是绿色环保的产品

1、产品中不含有有害物质。

2、图形中间字母“e”,代表了电器电子产品(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以及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象征着绿色环保的电器电子产品。

3、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器电子产品是可回收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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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电器电子产品虽然含有有害物质,但是在环保使用期限内能放心使用

1、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

2、图形中间是一个可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如10代表10年)。数字仅为示例,使用时替换相应环保使用期限。

3、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器电子产品是可回收利用的。

 

产品所有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满足限值要求,方可在产品表面标注标志I,否则标注标志II。

 

若产品标注标志时II,还需提供有害物质含有信息(信息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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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位置:

(1) 标志I或II通常情况直接标注在产品的可见部位,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标注。

(2)信息表通常情况标注在“产品说明”中。

(3)“产品说明”的载体形式可为纸质说明书、电子说明书、光盘(CD/DVD)、包装物、系统内置软件、公司网页中的任意一种。

 

 

◉  标准实施过渡时间表

(1)2026年01月01日-2027年07月31日

合格评定应依据的标准(两个):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

或 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检测方法标准:

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中相应部分执行。

 

过渡安排说明:

旧的GB/T 26572-201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标准将不再适用。

 

(2)2027年08月01日起

合格评定应依据的标准(一个):

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全面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检测方法标准:

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中相应部分执行。

 

过渡安排说明:

全面切换到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  标准实施过渡期安排

  • 库存产品转换:对于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已依据旧的GB/T 26572-2011标准完成合格评定并仍需出厂或进口的产品,企业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依据新标准(即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完成合格评定的转换工作。

  • 自然过渡:从2027年8月1日起,对于已依据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完成评定且继续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以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依据新的GB 26572-2025标准完成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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