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范围
类别 | 符合参数 |
电饭煲 | 容量≤3升(不含压力锅)至大输入电压250V 交流 |
冰箱 | 容量≤300升,电压≤250V |
风扇 | 叶片直径150-600mm(排除吊扇、排气扇等) |
空调 | 单分体壁挂式,制冷量≤27,000 BTU/小时 |
照明灯具 | 自镇流LED灯需满足**≥80 lm/W**,寿命:≥15,000小时 |
电视 | 屏幕尺寸≤60英寸 |
◉ 节能标志标签
节能标签需要根据适用法规贴在产品和包装上,并包含有关产品及其能效等级的信息。证书颁发后 5 日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能源矿产部报告附有节能标签的证明。

◉ 需要资料
序号 | 资料 |
1 | 公司章程及司法部批文(Akta perusahaan 和SK Kemenkumham) |
2 | 企业登记证(NIB) |
3 | 营业执照(Sertifikat Standar/IZIN/IUI/SIUP) |
4 | 公司税卡(NPWP) |
5 | ISO 9001:2015证书及相关ISO资料 |
6 | 税务清算函(Surat Keterangan Fiskal/SKF) |
7 | 产品相关资料(产品照片,海关编码,产品规格等) |
◉ 注意事项
节能证书(SKEM)有效期为4年,可延期一次。
在节能证书(SKEM)有效期内,如果产品有技术方面的变化,并影响能源性能值,证书将被宣布作废。
颁发节能证书后,需在产品和包装上贴上节能标志标签,并在5日内向能源矿产部报送附件证明。
节能标签的加贴在产品原产国进行。
每3个月,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能源矿产部提交与产品相关的报告。




